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2、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外出学习、工作、生活六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3、党员组织关系在本省范围内转接的,依托“灯塔一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跨省转接的,实行省内网上转接与省外纸质介绍信对接办理,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网上提交转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

4、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支部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5、党员因离职毕业等原因离开学校党组织时,应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不能无故将组织关系放在原党组织。

6、党员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市内15天,省内30天,省外90)内,主动与转入党组织联系衔接,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党支部报到。

7、党员因入职、入学等原因进入学校党组织时,应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8、预备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的,应由所属党支部接续完成转正手续。

9、由学校管理的退休党员,从退休之日起,组织关系从原单位党组织转入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管理。其他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往所属党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