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会议组织工作机制
根据《潍坊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用手册》指导意见:
党支部工作机制: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1、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4、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5、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6、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潍坊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用手册》指导意见:
支部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支部党员的权利
1.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1.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1.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1.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1.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1.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1.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1.9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针对未出国(境)和出国(境)党员分别如下:
2.1 在校正式党员(含出国境一个月以下者)
2.1.1 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通过参加党支部会议、支部活动、总支指定的活动等完成32学时/年的要求(折算标准为:支部会议=2-3学时/次,支部活动根据具体参加时间而定,总支指
定活动3-5学时/次)。
2.1.2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者,应提前向支部说明请假事由,并提交书面请假单或电子请假单。
(1)党员每学期请假原则上不超过2次;请假3次及以上,需补交一篇思想汇报;请假4次,将进行党支部内部谈话;请假5次及以上,将上报党总支。
(2)无故缺席2次,将进行党支部内部谈话;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将上报党总支;无故缺席者,需按照缺席次数补交相应数量的思想汇报。
(3)党员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鉴定的参考。
2.2 出国(境)一个月及以上正式党员
(1) 党员在出国(境)之前需向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其他成员汇报出国目的、出国行程及出国期间的计划。
(2) 党员在出国(境)期间需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出国3个月以上者,每半年提交1次,要求1000字以上,手写拍照)。
(3) 党员在回国后将出国(境)期间学习情况于党支部会议上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不少于1次)。
(4) 党员在出国(境)期间须履行32学时/年的要求,根据出国(境)时间进行所需学时折算(如:出国三个月者,所需学时=3个月/12×32学时),可通过学习强国积分或思想汇报进行折算(折算标准为:1学
时=100积分,或一次支部活动=1000字以上手写思想汇报)。出国(境)前后7日内,须将积分截图或思想汇报交给支委。
2.3 党支部内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2.3.1 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需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党支部组织委员说明请假事由,并提交书面请假单或电子请假单。
(1)每学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者将延期发展或转正;
(2)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者将延期发展或转正。
2.3.2 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考勤记录将影响年终考核鉴定,发展时需填写考核鉴定表。
注:1、每学期起止日期与校历一致。
注:2、因极特殊情况,在党支部活动或会议结束24小时内补假有效,超出该时间则无效。
注:3、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潍坊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三、党支部支委职责
根据《潍坊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用手册》指导意见:
党支部各成员职责:
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以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和,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在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1)传达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
(2)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支部党员大会。
(3)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讨论研究和推动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5)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行政负责人工作,督促党支部委员履行职责,协调党、政、工、青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7)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委员职责:
在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做好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计划安排和协调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协调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做好党组织、党员信息的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
在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宣传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记录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协助上好党课。
(3)围绕党支部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编发、推送、上报信息,宣传先进典型。
(4)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共同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报刊订阅和学习资料发放工作。
(6)协助群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4、纪检委员职责:
在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纪检工作。
(1)了解掌握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情况。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利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提醒党员遵章守纪、自警自律。
(3)参与党员违纪问题的组织调查,办理处分党员的具体手续。
(4)受理党员和群众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5)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帮助和教育。
5、青年委员职责:
在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青年工作。
(1)落实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要求。
(2)教育引导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开展青年党员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6、党小组设置及党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一)党小组设置
1.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可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并设党小组组长1人。
2.建立、调整和撤销党小组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党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开展党的理论学习。
2.主持召开党小组会议,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3.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督促检查。
4.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支部职责
根据《潍坊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用手册》指导意见:
党支部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配合上级党组织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3、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带领支部委员结合专业的特色,组织和开展各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优秀组织生活申报工作。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