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根据《潍坊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用手册》指导意见: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3年进行一次换届,平时可增补调整。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前需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说明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选举办法和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2、召开党员大会
2.1 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下届支部委员会。
2.2 选举程序
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5)检查票箱。
(6)分发选票。
(7)填写选票。
(8)投票和开票。
(9)计票。
(10)宣布选举结果。
(11)大会结束
3、换届选举结果请示
召开党员大会后,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内容包括:选举情况(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