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管理
根据《潍坊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用手册》指导意见:
1、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两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5、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五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6、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的、自行脱党除名的、退党除名的、开除党籍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