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5-18

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奖励办法.doc

 

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奖励办法

    为加强学科团队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在本轮学科建设周期内取得的成果。

    二、奖励办法

    1. 立项项目奖励

    获得国家级课题奖励10000元;

    获得省、部级课题奖励5000元。

    2. 理论成果奖励

    (1)EI或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报销版面费(不超过6000元);

    (2)A类期刊论文报销版面费(不超过4000元);

    (3)B类期刊报销版面费(不超过3000元)。

    3.学术交流奖励

    报销开展学术交流的会务费、住宿费及往返机票(车票)。省内学术会议每年参会比例达50%,省外学术会议每年参会不少于30%,国际学术会议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4.专利奖励

    已授权的职务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元,外观设计每项奖励300元。

    5.鉴定(结题)成果奖励

    通过国家级鉴定的科技成果,若结论为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每项奖励5000元;若结论为国内领先,每项奖励2000元;若结论为国内先进,每项奖励1000元。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若结论为国际领先或先进,每项奖励2000元;若结论为国内领先或先进,每项奖励1000元。结题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国家级项目结题奖励2000元;省部级项目结题奖励1000元。

    6.著作奖励

    凡由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每部奖励10000元;其它学术著作(译著)每部奖励5000元(文科15万字以上,理科10万字以上)。

    说明:

    1.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2.所有奖励均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办理。

    3.教研项目及成果等同于科研项目及成果。

    4.相关费用从学校重点学科经费列支,超出部分从建工学院账目列支。

    5.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学科组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