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6-01

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转专业专家小组负责对拟转入本院学生进行考核选拔。

二、招收计划

建筑工程学院现设有土木工程、建筑学和工程管理三个本科专业,招收计划如下:

教育部

专业代码

教学管理系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收人数(每级)

081001

2811

土木工程

当年招生专业人数

20

082801

2812

建筑学

当年招生专业人数

10

120103

2813

工程管理

当年招生专业人数

20

三、转出学生资格要求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 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2.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停办的,可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4. 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时,在不违反学校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5. 休学创业实绩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与创业方向相关专业学习;

6. 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高水平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学生;

2. 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属于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

3.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预警、处分期等;

4. 跨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类别;

5. 招生类别为专升本、春季高考招生、“3+2”“3+4”贯通分段培养等;

6. 已转过一次专业;

7. 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四、转入学生资格要求

(一)申请转入的学生,需符合《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转出学院的转专业相关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要求。

(二)高考选考科目包含物理或化学。

五、选拔考核

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建筑工程学院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以上,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

(一)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二)考核选拔以面试方式进行,由学生自我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组成。学生自我陈述包括:个人简介、生活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转专业成功后的学习计划等。时间控制在3-5分钟,重点考察学生的沟通交流、逻辑思维和专业认知水平,面试学生可向专家展示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相关作品作为佐证材料。专家提问环节一般由2-3个问题组成,时间在5分钟左右,面试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 4 年。

(三)根据考核结果初步拟定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印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建筑工程学院管理。

(三)转入学期开学后,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带着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到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七、学业课程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学业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二)转专业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

(三)转专业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四)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八、其它说明

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220510